目前您在:首页 > 公告通告 > 正文

野生蘑菇食用风险警示

2015-08-26 16:31:16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入夏以来,野生蘑菇逐渐进入生长旺盛期,食用野生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及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可疑蘑菇。由于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难以凭肉眼辨别,毒蘑菇所含毒素也非常复杂,许多毒素目前还无法检测,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破坏其毒性,因此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就是不食用野生蘑菇。消费者不要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对市场上出售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不要采购、加工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二、一旦误食毒蘑菇出现不适反应要立即处置。目前针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消费者如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疗状时应高度警惕,及时到医院诊治,采用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万一来不及就医,可采用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勺等硬物刺激喉部的简易方法先催吐,尽快排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素后再及时送医。同时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或拨打12331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保留好野生蘑菇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三、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场所要严把食品原料关,加大对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检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私自采摘、采购、加工、售卖野生蘑菇,避免野生蘑菇进入餐桌。同时,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在公共就餐区域利用宣传栏、宣传海报等广泛宣传毒蘑菇的危害,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对发生疑似毒蘑菇中毒事件要及时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杜绝因食用野生蘑菇而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联系我们

公司:武汉哥仑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400-008-9180

邮箱:server@gltrue.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888号

CopyRight©2015 湖北追溯  版权所有  

备案:鄂ICP备17006461号-3